保险公司卖什么?
这是2002年的一篇约稿,很是深入地思索了一番,最后得到这句“It sales the money in future, in case, in need.”
后来,通过这句话的展开,形成了我的一个主要的课程《闲话保险》。
有个老外问我保险公司卖什么的,我这样回答他:“It sales the money in future, in case, in need.”翻译过来就是“保险公司是在卖钱,是在将来、在约定的情况下给你所需要的钱”(这句话我一直没有想到满意的中文句子,各位如果有好的翻译,请告诉我)。怎么来理解这句话呢?
Sales the Money ——“卖钱”。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经济利益,除此以外一概不接受;同时,它的赔付也只是钱。除了钱以外,保险公司无法销售给你任何东西,不管是“幸运”、“健康”、“生命”,还是其它任何事物。
也就是说,投保人“花钱”到保险公司“买钱”。这就涉及到了资本的现值和终值的问题了。但没有这么简单,这里头还有其它多种因素来制约和决定这个现值和终值,如保险责任、保险期间、经验生命表、预期收益率等等。然后,计算所得的现值就成了保费,而终值就是保额。
保险公司的雏形可以认为是“互助会”——一种分散风险的组织形式。而随着市场以及技术的发展,保险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分散风险的作用,还有资产管理、转移、增值的作用。保险公司的这种特性,使得其在提供经济赔付以外,还作为一项国际公认的金融工具,越来越多的融入到现代人的经济生活中来。
In Future ——“在将来”。保险公司只保将来,不保过去或者现在。而往往,出于理性核保的目的,保险公司还会规定一定的“免责期”或“观察期”——如一般寿险的1年观察期,健康险的90天或180天观察期——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不承担或打折承担保险责任。
从投保的角度来考虑,这就要求投保人应是“未雨绸缪”的态度,而不能是“临时抱佛脚”。发生了意外事故,抱佛脚有没有作用我不知道,但可以肯定的是,保险公司的大门这时候是向你关闭了。
In Case ——“在约定的情况下”。只有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约定的保险损失时,保险公司才会做出赔付,除此以外的,一概不赔。
不同险种的保险责任是不同的,分别有各自的侧重点。没有一种险种是“普适”的,只有根据不同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与需求,设计出来的险种组合才是合适的。
另外,在保险合同中还会专门列出一项“免责条款”,约定在免责条款的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付责任的。比如,一般来说“战争”是免责条款,也就是说由于“战争”所造成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是免除责任的。
这里提醒一句:投保人在拿到保险合同的时候,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列明的“保险责任”和“免除责任”这两项条款。因为在接到保险合同并过了犹豫期后,在法律上视同为投保人理解并接受了保险合同的全部条款。
In Need ——“你所需要的”。这句话有两层意思,分别是“补偿性”和“有限性”。当保险事故发生以后,也就是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发生了损失,这种损失可以表现为现金的形式,而此时保险公司的赔付就是对投保人的经济利益的损失的一种补偿。另外,这种补偿是有限的,即是以实际经济利益的损失或者以保额为限的,也就是说,投保人不会通过保险事故来获得超出其经济利益损失的赔付。这就是保险的“有限补偿原则”,这一条原则非常重要,是保险的根本原则。
最后要说明的是,在保险中,人的生命作为一种特殊的承保对象,是被认为无价的,是以保额作为其价值的体现。◆